7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启动仪式暨培训会议在市民政局举行。启动仪式上,广州市民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代表和广州市老人院、广州慈爱嘉护理站等10家协议定点服务代表签署四方协议。此次签约,标志着该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照护服务是老年人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80周岁及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作为需要照护的群体,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服务对象。为统筹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和医养结合试点,构建完善失能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印发实施《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从7月1日正式全面铺开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
据介绍,享受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保障人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与本方案第七条规定的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等。
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后,加上已有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广州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参加医疗保险的重度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实现了全覆盖。